「該跟孩子講嗎?」 「他們聽的懂嗎?」 「我想他們以後自己就知道了。」 「我自己都一團亂,我不知道該怎麼跟孩子們說?」 「我擔心孩子被人家笑,我想還是不要告訴他比較好」 「反正都已經分開這麼久了,我想不用講孩子也知道…」
對於夫妻離婚一事該不該告訴孩子?要怎麼說?往往是離婚父母在面對孩子時感到無所適從的,尤其當自己都還無法接受的狀況下,更難啟口告訴孩子。
其實,孩子可是非常「耳聰目明」的,即使父母選擇不說,孩子還是可能透過偷聽、從父母的話語中拼湊、從家中變化去猜測、或透過其他人口中得知,終究孩子還是會知道父母離婚了。
如果這樣是否就應該「順其自然」?或者認為反正孩子早晚自己就會知道了? 如果孩子不是經由父母告知離婚,對孩子有什麼影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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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y 13 Wed 2009 02:06
如何告訴孩子:「我們離婚了!」
- May 13 Wed 2009 02:04
當孩子有行為問題時,無監護權或未同住之家長可以如何幫助孩子?
孩子如果長期處在爭吵、衝突不斷的家庭中,身心發展都會受到很大的影響,假使父母能體認到這一點,並且在離婚後共同分擔照顧子女的責任,那孩子就不會覺得失去任何一方,也能夠大大降低離婚對他們的傷害。
如果你很想跟對方好好溝通,卻擔心一見面就開始吵架,那麼你可以尋求專業的協助,讓受過訓練的專業人士來幫你們一起溝通、討論,這就是所謂的「家事商談服務」,這項服務可以協助準備離婚的夫婦,共同討論離婚相關的事宜,並提供日後子女教養的建議。因此,建議您可先透過自己與親屬間的關係與力量,了解照顧者的困難,並表示協助的意願、共同討論解決之道。同時,在這一段時間,多打電話或直接的關心孩子的生活現狀,並提供必要的照顧,畢竟親子關係並未因父母離異而消滅,孩子仍需要父母親在旁鼓勵與協助。
另外,您也可以與相關社福機構聯繫,在取得監護權人的共識下,由專業人員如社工師、心理師等一起幫忙孩子順利成長。 (資料來源:http://www.goodbye.org.tw/FAQ_Show.asp?Post_ID=37)
http://tw.myblog.yahoo.com/women-detectives/article?mid=-2&prev=343&l=a&fid=7
- May 13 Wed 2009 02:02
讓無監護權之一方保持探視會不會造成自己管教子女的困擾?
離婚後,親子關係並未隨之結束,讓孩子知道「爸爸永遠是爸爸,媽媽永遠是媽媽」有助於孩子適應單親的生活,而未同住之一方的定期探視也是穩定孩子情緒的重要因素,因此建議您與對方能就探視的方式、時間等達成協議,讓孩子仍然享有父母雙方的愛與關懷。
父母雙方應避免從孩子身上探聽另一方的消息,讓孩子成為傳聲筒或間諜的角色,父母雙方若有問題要直接溝通,使孩子能在沒有壓力下享受與父或母共聚的時刻。遇到未能依約探視時,最好能事先向孩子說明原因,以免孩子有被忽視的感覺,或產生不必要之聯想。 (資料來源:http://www.goodbye.org.tw/FAQ_Show.asp?Post_ID=36)
http://tw.myblog.yahoo.com/women-detectives/article?mid=-2&prev=344&l=a&fid=7
- May 13 Wed 2009 02:01
離婚協議書的書寫
有關離婚協議書的書寫,事實上並沒有一定的格式,內容也因個案而有不同。
目前有些戶政事務所或地方法院會提供範例讓民眾參考,建議可以先詢問當地戶政事務所或法院,此外,也可以上網查詢,或到各大書局詢問。
一般而言,協議書內容除書明婚姻關係之結束外,更重要的是一些離婚後的安排,包含:財產〈動產及不動產〉分配、債務、子女監護權、探視方式及教養費用。
因此,建議依雙方的狀況與需要來擬定協議書內容,以保障個人的權益及減少事後紛爭。
- May 13 Wed 2009 01:57
誰可以擔任離婚協議書的證人?
離婚協議書的證人不一定要是親友,只要有人願意幫您們簽即可,也不一定要一人找一個,只要雙方同意,也可以由一方負責找證人簽名。
當雙方都找不到證人時,也可以試試民間一些律師事務所或代書辦事處,有時他們會提供證人服務,但是必須支付一些費用。
(資料來源:http://www.goodbye.org.tw/FAQ_Show.asp?Post_ID=61)
- May 13 Wed 2009 01:43
我跟太太想離婚,但是對於孩子的監護權一直難以達成協議,到底怎樣安排對於孩子比較好?
在考慮監護權的同時,提醒您別忘了:不管由誰監護,孩子如果能繼續得到父母雙方的關愛就是好的。
不管孩子的年齡多大,他都跟您一樣需要重新調適新生活,所以越穩定定的狀況對他就越好,如能減少生活的變動(例如避免搬家或轉學〉、盡量維持以往的生活方式將有助於孩子適應。那孩子應該跟誰住好呢?您們不妨針對彼此的工作時間、型態、收入、平常跟孩子的關係、孩子的年齡與現階段的需要等,做一些釐清與討論。此外,監護權也並非完全不能變動的,依孩子的成長變化以及父母雙方的照顧狀況,為了孩子的最佳利益,兩方可以協議或是申請改訂監護人。例如孩子還在學前教育階段,爸爸的工作常需加班,媽媽上下班較固定,可是爸爸的收入比較高,平常也常陪孩子玩,但吃飯洗澡等多由媽媽負責,這時如果讓孩子跟媽媽繼續住在一起,爸爸則安排固定的時間來探視或帶他去玩,同時雙方一起分擔孩子的花費,那孩子就能繼續生活在父母的關愛之下。
又例如太太原先沒有工作,在家負責照顧三名子女,家庭收入都靠先生工作,平常孩子也幾乎都由太太負責生活照顧,先生則因工作關係較少機會跟孩子相處,太太雖然希望孩子能繼續在自己的照顧下
成長,但卻可能擔心自己的經濟能力放棄了爭取監護權的機會。其實依照現在民法規定,離婚後的夫妻財產分配,可以讓太太取得一些經濟資源,但也可能得面對沉重的經濟壓力,而,這時候太太可以尋求一些社會福利資源的協助,例如申請「特殊境遇婦女條例」來暫度難關,或者去電婦女中心或婦女團體,尋求輔導就業等協助,增加經濟自立的能力。
- May 13 Wed 2009 01:33
婚姻生活出現問題,該如何辦理離婚?
依據民法的規定,離婚有兩種方式,一是兩願離婚,也就是協議離婚,必須在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的前提下才能辦理,夫妻需簽立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協議書須由兩位以上證人簽名,然後雙方共同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登記後離婚始生效,如果只有離婚協議書,但未辦理登記,則離婚無效。
一是判決離婚,也就是訴訟離婚,申請判決離婚須有一定的理由,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 May 13 Wed 2009 01:31
離婚協議商談服務對象
面臨分居、離婚或已離婚之家庭,對於子女監護權、探視權等相關議題有需要第三者協助調解,且男女雙方均有協商之意願者。 因為離婚協議商談需要雙方一起討論,以尋求爭議之解決,故必須是男女都有意願。如果您擔心對方不願意,本會可先出具邀請函,向對方介紹這個服務,您也可來電索取相關資料,協助自己或對方審慎評估是否願意進入商談。 有下列情形的當事人將不適合使用離婚協議商談服務來解決雙方的爭議:
1. 有兒虐事實;
2. 有家庭暴力的狀況;
3. 一方受到另一方的恐嚇威脅;
4. 有精神疾病史或正在接受精神治療;
- May 13 Wed 2009 01:29
離婚商談有什麼好處
當夫妻雙方或一方有了離婚的決定,在現行法律程序中,一是雙方私下協議離婚 ,二是經由法院裁判離婚。不論是透過哪種方式,經常由於雙方心結已深,在來回的爭執與攻防之間,幾乎難有機會好好坐下來談談,面對各項權利義務的爭取與分擔,更加深對彼此的仇恨與誤解。但離婚後關於子女的教養與責任仍須雙方一起分擔,如果依舊站在相互怨懟的立場,恐怕最終受害的還是無辜的子女。 透過離婚協議商談可以保障父母離婚或分居時子女之權益,並顧及雙方之權益。同時協助家長與子女在分居或離婚後,保持正向、良性的互動關係,共同合作教養子女。並藉由協談促進雙方和平理性地溝通,有助於提高協議履行之動機,減少離婚或分居對雙方與子女所造成的傷害。 根據國外經驗,「離婚協議商談服務」對離婚家長有下列幫助:
(1)幫他們把不能分類的議題作個歸納和整理
(2)一起達成協議,而不是被法官決定的
(3)為孩子盡最大的努力